第一部分 教学管理

工业中心教学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工业中心实训教学秩序的管理,维护和改善工业中心实训环境,保证学生在工业中心顺利地完成综合项目的训练,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学生进入实训室训练必须有指导教师指导,在指导教师到位的情况下才能开展实训教学,否则实训室不予开放(特殊情况申报后另行处理)。

第二条 学生和指导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实训课程安排表按时进入相应实训室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换实训室。

第三条 指导教师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课,必须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同意后,工业中心方能调课,以防出现混乱现象。

第四条 实训期间学生和指导教师务必保持实训室整洁干净、环境肃静,并在教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实训操作规程有序地开展实训。实训完毕后,指导教师和学生要如实填写《实训室使用情况登记表》。

 

 

工业中心实训教学监督轮值制度

在工业中心实施教学监督轮值,是保障实训教学正常开展的重要环节.当值教师负责当日实训教学的监督和应急事务处理的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对大楼日常教学秩序的检查和维持工作,了解当天工业中心实训教学的总体情况,第一时间处理突发事件,保证实训教学正常有序地进行。

2、负责督促和检查各实训室任课教师的工作,检查当日各实训室使用情况,填写教学监督情况登记表,交中心教学主管教师审核备案。

3、当值教师在每次上课前10分钟至上课后10分钟和下课前10分钟至下课后10分钟,对整个工业中心大楼巡查一遍。遇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如下:

(1)如发现未按时开门情况,应及时通知相关工作人员开门。如发现未按时上课和提前下课情况应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给中心教学主管教师或主管领导。

(2)如遇各教学单位临时变动(取消或增加)当日的实训教学计划,应及时向中心教学主管教师汇报。

(3)如发现实训过程中出现因仪器设备故障影响到教学的正常开展时,应马上报告给中心教学主管教师或该实训室负责教师,并在教学监督情况登记表上进行记录。该实训室负责教师应及时向中心教学主管教师汇报故障解决情况,以便做好实训课程的调整安排。

(4)如发现实训过程中的水、电、气中断或泄漏以及门窗有损坏,应立即采取有效解决措施,并及时告知该实训室负责教师。

(5)如遇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应以保护人员的生命为己任,及时疏导上课师生撤至安全场所。

4、当值老师如有出差或临时有其他工作任务而不能参加当日值班的,需提前一天告知中心教学主管教师,以便及时做好调配,保证教学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5、当天如遇有外单位参观任务,由当天值班老师负责带队接待

 

工业中心实训教学管理流程

 

工业中心实训室开关门及开放管理有关规定

为了规范实训室管理,保障实训设备的安全及正常使用,更好地为实训教学服务,特作出以下规定。

1. 为了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上课师生(含实训室课外开放等)须按照上课时间和申请开放的时间上下课。对于非上述实训室开门时间段,从保障实训室设备安全的角度出发,一般不予开门。

2. 工业中心大楼实训室开门时间一般比上课时间提前5分钟,关门时间比下课时间延后5分钟。由于工业中心大楼需同时开关门的实训室较多,且每天在用的实训室都有所不同,若出现上课时间已过实训室还未开门的情况,请及时拨打办公室电话:38256428。

3. 若中心负责实训室开关门的老师已按时开门,但上课师生(含实训室课外开放等)并未按时到达实训室,且没有预先办理任何调课停课手续的,上课(或开放)时间内实训室安全出现问题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实训室使用者的责任。若超过上课时间10分钟仍无师生到场,中心值班老师将关上该实训室的门。若要再使用,需重新向办公室提出申请,与此同时,中心办公室也会将情况及时向相关二级学院、学院教务处反映。

4. 对于实训室课外开放,请申请人先向工业中心办公室查询实训室在用情况,然后再按要求填写《工业中心实训室使用申请表》(该表可在工业中心网页表格下载栏下载),经所在教学单位主管领导签名盖章,交工业中心办公室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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