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设备管理

工业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工业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完成实训教学、科研、生产和行政任务的必备条件之一。根据“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和本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保证实训教学、科研和生产等项目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中心各部门要在仪器设备的申报、验收、使用、维护、报废等全过程中,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保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提高使用效率,从而达到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以及更好地开展技术服务的目的。

第三条 仪器设备管理是一门科学,中心各部门应积极开展仪器设备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工作,敢于创新, 勇于改革,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形成一套科学管理体制。

第四条 中心各部门应选派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较好的人员担任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组织上要从政治上和业务上关心他们的成长,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使他们安心并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仪器设备的计划

第五条 中心各部门应根据工业中心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大纲、及各实训室仪器设备配置方案、行政工作需要及生产维修任务,本着“勤俭办学、立足实际”的原则,分轻重缓急,在学院下达的经费指标内,提报仪器设备申请计划。

第六条 中心各部门所提仪器设备计划,由中心专家组讨论、汇总并报中心领导 初审,再报学校设备管理部门审查,最后由分管中心和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学校领导召开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会议进行审批。

第七条 中心的仪器设备申请计划,必须按学校统一制定的表格填写,要将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或代用规格)、估价、数量、金额尽可能提供生产厂家、技术指标及供货时间,以方便订货。否则容易造成错订,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第八条 中心的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或单价50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经可行性论证,写出论证报告,经校内外专家论证小组同意,报分管校领导签章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中心的仪器设备计划一经审定,应按计划严格执行,原则上不予变更。确需变更时,中心使用部门必须主动在订货前与学校设备管理部门商妥,避免造成积压浪费。

第十条 中心的仪器设备申请计划必须填写制表人,经中心负责人签章后加盖公章,按时呈报学校设备管理部门。

第三章 仪器设备的采购

第十一条 中心实训仪器设备的采购,由学校设备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由学院招标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口的招标中心完成招标工作。

第十二条 未经申报和批准,各部门擅自联系订购的仪器设备,中心不予验收,财务处不予报销,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概由该部门负责。

第四章 仪器设备的验收

第十三条 中心使用单位接到货物后,立即组织专业人员,与供货方一同进行开箱实物验收(包括外观、附件、说明书等)和技术验收(性能、参数等)。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验收由学校设备管理部门牵头,中心、校内专家、审计处、财务处等部门均要派人参加。对厂方来人安装调试的仪器设备,中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二级学院实训指导教师要虚心听取厂家技术人员指导,尽快掌握使用操作规程,使仪器设备及时投入使用。正常情况下,验收工作必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十四条 中心在仪器设备验收时,要按要求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并要详细记载设备名称、规格、型号、附件、生产厂、出厂日期、出厂编号等。验收中发现的故障,要反复进行复查,确认有问题的,要查明其原因,并及时上报学校设备管理部门处理。验收合格的设备,要认真填写验收报告,加盖公章后送交学校设备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报账手续。

第十六条 中心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在仪器设备验收过程中,因不仔细或不按规定时间完成验收工作,致使不合格产品得不到妥善处理,造成的经济损失,要追究验收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仪器设备的变动

第十七条 中心实训室仪器设备的变动系指报废、报损、报失、变价及对外调拨等。由该设备管理人员按学校有关管理制度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经学校设备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六章 仪器设备的档案

第十八条 中心对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要逐台建立技术档案(包括资产登记表和数据库),对通用的数量较多的实训仪器设备要按品目建立技术档案,以便为更好地加强实训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

第十九条 技术档案包括:

(一) 出厂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及有关图纸等技术文件;

(二) 安装调试验收记录、验收报告及技术验收鉴定资料;

(三) 设备仪器的操作、保养、调试、维修规程;

(四) 维修及事故记录;

(五) 运行记录;

(六) 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

第七章 仪器设备的使用

第二十条 仪器设备必须保证完好,使实训室能正常运转。实训指导教师每次课后必须如实填写实训室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登记表,仪器设备如有损坏、丢失应及时报告,说明原因,明确责任,按规定惩处,并及时修复。任何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均不准私自拆卸,对未经管理人员同意拆卸损坏设备者,按损坏程度给予赔偿处罚。在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造成的非正常损坏,当事人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一条 实训室仪器设备一般不许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经由工业中心领导

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方可借出。借出的仪器设备必须保证按时、完好归还。借用人绝对不许把仪器设备转借他人。对因转借造成仪器丢失的借用人,实训室将要求当事人承担全面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外单位借用工业中心设备需先填写《工业中心设备外借申请表》,并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名盖章。借出前到工业中心办公室开具设备放行条,方可拿出中心大楼。中心该设备管理人员应跟踪整个外借过程,并按时催促借用单位归还借出设备。

第二十二条 对需临时(时间一般不超两个月)在工业中心大楼实训室之间进行部分设备的借用,设备借入人应填写借条,交给设备借出人,并按时归还借出设备。

第二十三条 新增设备、从外单位调入设备或者从工业中心其它实训室长时间借用设备,需填写《工业中心设备进出调整登记表》,由调入调出负责人签字,并上报工业中心设备管理负责人和教学管理部,所有相关人员各持一份保存。

第二十四条 仪器设备的各项资料随仪器设备保存,由该设备管理人员统一存放。使用者在使用这些资料后,须及时放回原处,避免遗失。

第八章 仪器设备的维修

第二十五条 仪器设备维修的组织管理工作,以学校设备管理部门为主,中心为辅,相互协调,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第二十六条 中心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实训指导教师有责任对仪器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一般仪器应做到随时保养和维修,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查和检测,并及时做好维修维护记录,以保证仪器设备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第二十七条 中心各部门对损坏需要维修的仪器设备,要填写仪器设备报修表,如实填写损坏原因、损坏部位。对于需要送外维修的设备,必须经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外送。设备送外维修前实训室设备管理人员应先将设备的本机号码做好登记,并要求维修厂商写下收条,再到工业中心办公室开具放行条才能将设备外送。仪器设备修好后,由报修单位进行验收,确认合格,方可在报修单及维修发票上签字。

第二十八条 中心维修人员要本着对中心、对学校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实训仪器设备的修理工作。修理完毕,要在报修单上如实填写修理的内容、更换的主要零配件及耗用的时间,并将更换下来的配件交由学校设备管理部门处理;因不负责任,在修理中造成实训仪器设备的损坏而无法修复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仪器设备修理完毕并验收合格后,若要支付劳务费,则统一按学校设备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来支付。

第九章 仪器设备损坏后责任的追究

第三十条 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责任应按照学校关于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实施细则给予严格追究,具体可参见学校相关管理制度。

工业中心设备管理工作流程图

一、仪器设备采购工作流程

(按学校规定流程进行)

二、仪器设备验收工作流程

(按学校规定流程进行)

三、仪器设备维修工作流程

 

四、仪器设备报废工作流程

 

工业中心仪器设备管理与操作细则

一、实训室管理制度

1.各实训室仪器设备实行由专人专管负责制。各实训室管理人员应以主人翁态度精心管理和使用各种仪器设备,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管理和使用水平作为实训管理人员考核标准之一。

2.仪器设备管理应时常注意仪器运转状况。应围绕教学科研需要,事先作好准备,为使用者提供方便。

3.仪器使用者应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操作,违者视情节及仪器损坏程度予以停止使用及赔偿等处理。

4.凡使用仪器者,都应认真填写仪器使用记录。如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向该室管理人员汇报。

5.置放于各室的仪器设备,未经允许不得移位使用。室外人员使用仪器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使用。

6.实训室内严禁吸烟,离开时要及时关闭门窗水电,确保仪器安全。

二、实训室仪器使用细则

1. 使用大型仪器设备须先经设备所属主管领导批准,并与管理人员联系,约定使用时间。

2. 对大型精密仪器,要精心爱护,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关注仪器使用状态。

3. 在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未经允许使用的旋钮和按键,不得触及。如仪器发生故障或出现各种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4. 设备使用完毕关机之前,要按照要求把各个使用过的旋钮和按键恢复到标准位置,以保持仪器的良好状态。使用完毕后,通知管理人员。

5. 如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失误而造成仪器损坏,维修费用由使用者承担。

6. 遵守实训室有关规章制度,保持实验室整洁。

 

工业中心计算机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工业中心计算机的科学管理,保证计算机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工业中心各实训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管理,不允许无关人员上机。

第二条 工作人员使用自己的账号操作工业中心办公软件,应注意账号、密码的安全性。

第三条 应将计算机安置在平稳安全处,不接近热源,不要受潮受湿。不在非正常状态下使用机器,不使计算机和其它物品压住电源线,不将盛水容器置于机壳上,不得在计算机电源线路上使用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非工作时间要切断电源。

第四条 应特别注意不要让机房里埋地线槽

第五条 操作计算机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六条 认真执行上机操作规程,爱护机器设备;

第七条 未经中心计算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删除硬盘内的数据;

第八条 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上安装与实训部门无关的程序,严禁外来软件随意装入工业中心计算机内运行。

第九条 未经允许不得增删中心计算机的软硬件配置;

第十条 不得在中心计算机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第十一条 工业中心的计算机系统由中心计算机工作人员负责维护,其他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拆开计算机,操作人员在使用中发行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计算机技术人员报告。

第十二条 因操作人员疏忽或操作失误,给工作带来一定影响,但经努力可以挽回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因操作人员故意违反上述规定,使工作或财产蒙受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工业中心贵重仪器设备外借有关规定

为了加强工业中心贵重仪器设备(含软件)的管理,防止贵重仪器设备非正常的损坏和丢失,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 凡单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仪器设备为工业中心贵重仪器设备,贵重仪器设备在工业中心均设立在贵重仪器设备数据库中,并进行严格的实时动态监督,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 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只提供给校内各教学单位教学计划内的实训使用,原则上只能在校园内使用,若需离开校园使用应特别声明。

三、 若校内部门与外单位进行合作时需使用工业中心贵重仪器设备,则由该申请部门上报工业中心主管校长批准后,在工业中心办理借出手续。

四、 工业中心贵重仪器设备外借手续如下:

(1) 借用单位填写设备外借申请表(在工业中心网页下载,申请需含借用理由、设备名称编号、外借使用时间地点、借用人、借用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盖章等内容);

(2) 报送主管工业中心的学校领导批示;

(3) 借用单位凭批示到工业中心办公室办理外借手续(借用人签名);

(4) 工业中心办公室开仪器设备放行条(主任签字、中心盖章)。

五、凡在外借过程中贵重借用设备损坏或遗失的,由外借单位按学校相关规定负责赔偿,并应及时报告学校设备管理部门和工业中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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