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高校抓基层党建创新“书记项目”的通知》(粤教工委组函〔2012〕20号)和《关于对2014年度部分基层党建“书记项目”通报表扬和实施2015年度“书记项目”的通知》(粤教工委组函〔2015〕7号)精神,结合《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全面从严治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广师党委〔2015〕31号)的要求,扎实推进我院基层党建“书记项目”,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立足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把实施二级党组织基层党建“书记项目”作为“大抓党建、大抓基层”的重要抓手,围绕“一院一聚焦”的主题,以解决问题、推进工作为导向,针对基层党建难点问题、薄弱环节或者特色优势项目,确立二级党组织的“书记项目”。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补齐全校基层党建工作“短板”,打造一批成效显著、示范带动性强的项目,实现基层党建工作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工作步骤
(一)项目申报与立项评审(3-5月份)
1.项目申报
各二级党组织于每年开学初(具体时间以当年文件为准),根据学校党委的目标要求,针对本单位党建工作重点难点问题、薄弱环节或传统优势项目,选好本单位项目的“聚焦点”,进行深入论证并制订项目实施方案,形成项目申报书,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步骤和措施。
2.项目评审
学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当年“书记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组,对各二级党组织申报的“书记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培育项目、一般项目和暂不立项项目名单,并进行分类指导。对暂不立项项目限期整改,再经评审通过后纳入一般项目进行管理。立项评审后由党委组织部公布该年度各二级党组织“书记项目”立项名单。
3.评审标准
(1)选题的科学性(30分)。主要考虑项目是否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主题;是否聚焦本单位党建工作的重点难点、薄弱环节或优势项目;工作目标是否清晰、具体。
(2)措施的可行性(50分)。主要考虑项目措施是否具备较强的针对性;是否具体、可操作;项目分工是否合理可行;落实措施的责任人、完成时限和监督追责是否清晰明确;是否具有创新的理念、内容和方法。
(3)预期成果价值(20分)。主要考虑项目实施能否取得预期成果;能否解决当前党建工作的实际问题;是否具备借鉴推广、示范带动效应;能否能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二)项目实施与中期检查(5-10月份)
1.项目实施。各二级党组织要将实施“书记项目”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来抓,精心组织实施,按照项目目标要求,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中期检查。学校党委将加强督查通报和经验交流,开展二级党组织“书记项目”中期检查,对推进不力、效果欠佳的项目亮出“黄牌”“红牌”,通过检查进一步推进项目落实。
(三)结题考核与成果展示(11-12月份)
1.形成总结报告。各二级党组织要认真总结实施项目的做法和经验,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学校党委,学校党委将通过专题汇报会等形式总结、验收“书记项目”。
2.成果考核。学校党委将研究制订科学的评价办法,对优秀项目进行表彰和推广,并将结果运用到年度考核和干部考核中去。
3.成果推广。对聚焦项目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部门和宣传部门将通过在校报和校园网开辟“大抓党建”专栏、召开工作现场会等途径及时进行有效的宣传和推广,推动“书记项目”工作制度化、长效化。
三、工作要求与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二级党委(党总支)书记要坚持把实施“书记项目”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相结合,把“书记项目”作为落实抓基层党建“主业”的重要举措,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个环节都要亲自抓,推动项目尽快上水平、出成果,不断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加强指导,严格管理。学校党委将进一步完善党建督导员工作机制,将“书记项目”列为督导的重要内容。党建督导员每学期至少2次对督导单位“书记项目”等工作进行督导,指导二级党组织“书记项目”的推进落实。
(三)强化实效,抓长抓实。要注重“书记项目”的实效性和长效性,不盲目追求项目数量,不硬性要求年年建立新项目,对于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但仍需进一步推进和突破的项目,可以继续深化和完善;对形成特色的项目和项目成果转化重点奖励、重点扶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氛围,促进我院基层党建工作形成特色、形成品牌。
(四)落实制度和经费保障。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对立项的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建立完善对结项验收的分级奖励机制;把实施“书记项目”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年度考核和干部任用中去;从严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书记项目”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要责令整改,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