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各学校,厅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常规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监〔2014〕12 号)相关要求,为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 2015 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自查的通知》(粤财监〔2015〕52号,以下简称《通知》),定于2015 年 6 月至 7 月开展 2015 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自查工作。现根据《通知》要求就省属各学校和厅直属事业单位开展 2015 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及资金年限
(一)检查对象。省属各学校、厅直属事业单位。
(二)资金年限。主要检查 2014 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必要时追溯以前年度及延伸检查 2015年度。
二、自查内容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资金管理及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情况开展自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财税法规、政策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执行情况;
(二)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
(三)专项资金分配办法和申报、审批程序执行情况;
(四)专项资金按规定时限拨付情况;
(五)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执行政府采购法规、政策情况;
(六)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情况;
(七)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自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省属各学校、厅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 2014 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的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作出整改。单位自查时间安排为 2015 年 6 月到7 月上旬。
四、自查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工作联络人。省属各学校、厅直属事业单位要指定 1 名财务主要负责人和各专项资金自查具体经办人负责此项工作,填报《2015 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联络表》(附件3),并于 6 月 26 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基建财务处)。
(二)撰写及上报自查报告。省属各学校、厅直属事业单位要以每个专项资金项目为单位,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如实、完整上报本单位自查和整改情况。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部分:一是介绍该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二是说明本次自查自纠工作的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三是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巩固自查成效;四是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及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填报自查报表。省属各学校、厅直属事业单位务必认真填报自查报表(附表 2-1 至附表 2-4),并按要求(见下面“四 报送材料”)分别报送省教育厅各项目资金主办处室(各项目主办处室及联系人见附件 1)。为便于汇总,请各单位填报时切勿自行对自查表格电子版进行修改。为便于巡查和重点抽查工作的开展,自查报表及有关材料需同时在单位留存一份备查。
(四)报送材料。 各单位应于 2015 年 7 月上旬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自查报表等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于 7 月 10 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打包至一个文件夹)形式报送至省教育厅各项目资金主办处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和邮箱见附件 1)。不同的项目请按照对应的主办处室分别报送,邮件名格式务必统一为“XX学校(单位)+项目名称+专项资金材料+经办人+联系电话”,如“广东省 XX 职业技术学校内地民族班补助专项资金材料+经办人+联系电话”。
五、巡查及重点抽查安排
(一)巡查监督。省财政厅将组织力量对省直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开展巡查监督,督促省直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具体巡查单位、项目及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时间安排:6月中旬-8 月)
(二)重点抽查。根据工作需要和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及重点检查项目,开展重点检查工作。省财政厅将另行印发重点检查工作通知。(时间安排:8月-11 月) 对所选定的省直单位拟结合预算执行情况、会计信息质量、会议(培训)费及“三公”经费重点检查等工作,开展重点检查,视重点检查情况延伸检查相关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提升认识,加强领导。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实际工作中的重要体现,是整治“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的延续,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重大财税政策落实、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财政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扎扎实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严格检查,务求实效。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发现的违规问题,要积极进行纠正,并针对自查中暴露的问题和管理薄弱环节,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针对性措施,切实堵塞管理漏洞,建立长效机制。自查必须深入现场,依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对照项目实施内容及具体情况,不走过场,不留死角,逐项检查,全面摸清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效果。
(三)按时报送、注重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报送自查材料(包括自查报告和自查报表)至省教育厅专项各项目资金主办处室。省教育厅将对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及自查资料上报情况进行通报。
广东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