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大力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证学院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决定》、省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省委教育工委《广东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等党内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统筹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学院党委是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与时俱进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担负起统一组织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学院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2.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各单位各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分工。党委常委会、院长办公会每学期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召开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具体研究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宣传、统战等部门要齐抓共管,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各自工作,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3.健全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监督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师生员工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协调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党委班子其他人员为成员。严格执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党委全委会议事规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等议事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德制度;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及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审计等制度;修改完善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4.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作为学院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中层干部会议、新担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新教工培训、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平台及校报、网络、橱窗、校园广播台等载体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党员干部、教职员工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从教意识。加强校园廉洁文化建设和大学生廉洁教育,把校园廉洁文化教育与师德师风教育、大学生文明修身教育相结合,营造廉洁健康、风清气正的校园文化氛围。
5.深化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健全学院领导定期接待来访制度,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师德师风、教风学风以及“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庸懒散奢”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不断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和教风学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6.严肃党内生活。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等制度,严肃党内生活,落实学院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切实提高党内生活的质量。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对党员干部、教职工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7.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以学院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和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持续强化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坚持并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按照学院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促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运行体系,确保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8.规范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标准、规范程序、严肃纪律,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对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日常管理监督,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加大重点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力度。
9.深入推进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全面从严治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建设,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制度,深化学院惩防体系建设。
10.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履行职责。及时听取纪委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保证纪委独立行使监督权。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重视纪检监察队伍的建设,配齐配强纪检干部,关心纪检干部的成长。
11.严格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办法和程序,及时研究解决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并将检查考核结果向学院纪委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和领导干部依规依纪进行问责追究。
12.向上级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
(二)党委书记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定期分析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抓好组织推动。及时传达和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组织专题研究和部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强化教育监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监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勤政廉政,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及时了解和掌握学院及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的状况,每年至少一次与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二级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就党风廉政建设进行谈话。
4.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有关规定,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带头反对“四风”,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5.重视廉政教育。召集党委中心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会议,指导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6.支持纪检工作。每年至少两次听取纪委工作汇报,为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排忧解难,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办违纪违规案件。
7.带头开展检查考核。围绕主体责任坚持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主动参加并积极推进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强化对检查考核结果运用。
(三)学院党委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监督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2.做好工作指导。指导分管部门和联系教学教辅单位研究制定与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3.加强教育监督。对分管部门和联系教学教辅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加强教育和提醒,每年至少两次听取分管部门和联系教学教辅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和述职述廉,抓早抓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
4.支持查办案件。对分管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规案件,做到不隐瞒、不推诿,及时向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汇报,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及时查处。
5.参加检查考核。带头参与对分管部门和联系教学教辅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对被检查的单位和部门提出要求,发现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
6.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有关规定,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的主体责任。
1.各二级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
2.各二级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及时传达、认真贯彻落实学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具体落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3.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要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做廉洁从政从教的表率。
4.各二级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大力开展师德师风建设,以教风促学风。加强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教育和监督。
5.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其他班子成员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落实到分管工作中,要树立“党风廉政建设是政治责任,不落实就严重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敢于担当、知责尽责,切实担负起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之责,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6.各二级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两次向学院党委汇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在本届任期内至少一次向学院纪委进行述责述廉述德,并接受纪委委员的评议。
7.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对本单位内的违纪违规行为不隐瞒、不推诿,及时报告学院党委、纪委,依纪依规处理,大力支持纪检委员开展监督工作,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案件查处工作。
(五)未独立设置二级党委(党总支)的机关、教学教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根据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的主体责任,具体落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全面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
(一)学院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负有以下监督责任。
1.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学院纪委是全院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主体,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问责工作;结合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学院党委及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做好“检查再检查”、“监督再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要依规依纪进行查处,对不认真履职的要严肃问责追究。
2.严格执纪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明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其他各项纪律。监督检查学院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干部选拔、人才招聘、经费管理、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科研立项、资产管理、后勤保障、校办产业、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工作情况及有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执行廉政纪律的情况。
3.强化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重点开展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要抓早抓小,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4.深化作风督查。通过直查暗访、受理信访举报、案件调查、惩戒问责、通报曝光等方式,督促检查党委及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作风建设的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重点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和中央八项规定的案件,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
5.严肃查办案件。注重从信访中发现线索,注重审计结果的运用,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案件,严格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学院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规定。
(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主要方式。
1.纪委书记是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监督人,负有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责任,必须从严要求自己,做廉洁从政的表率。纪委书记参加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党委会、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述职述德述廉会等重要会议,纪委副书记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
2.纪委书记定期或不定期与领导班子成员就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交换意见,领导班子成员及时向纪委通报分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纪委给予必要的廉政建议。
3.督促指导各部门、单位(二级学院)建立和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4.结合实际,采取适当方式对干部选拔、人才招聘、经费管理、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科研立项、资产管理、校办产业 、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进行有效监督。
5.对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6.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及学院中心工作需要,督促开展专项治理或专项监督检查。
7.受理控告、检举、申诉和信访,对涉及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视情况进行初核。
8.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检查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9.协助上级开展巡视、巡查工作。
(三)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纪检委员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责任。
1.协助本单位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及学院纪委负责人汇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对发现问题不提醒、不报告、不反映、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追究。
2.对同级党政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日常监督,并建立工作档案。列席本单位领导班子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有关规定对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机制
(一)落实“两个责任”报告制度。
学院党委、纪委每年年底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报告年度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学院纪委向学院党委、省教育纪工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二)健全廉政谈话制度及约谈函询制度。
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在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单位,由学院党委书记约谈二级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及时提醒约束和责令整改;对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较集中的单位,学院党委将对其进行专项督改,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在检查考核中,发现有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相关责任的,由纪委视情况进行约谈或函询。
(三)建立学院党委班子成员带头检查考核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度。
每年由党委班子成员带队参加学院党委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检查考核工作,对存在问题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强化检查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组织考核评议制度。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年度考核与述职述廉工作,学院党委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民主评议。各二级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干部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民主评议,把评议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五)监督检查制度。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建立监督检查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融入党建评估检查、述责述廉述德、直查暗访、政风行风评议等工作中,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六)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对领导干部违反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导致本单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不正之风滋长蔓延,或发现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要实行“一案双查”,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曝光。
(七)落实“三转”,聚焦主业。
党委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工作交还给有关职能部门,集中精力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