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推进我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广东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省〈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实施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努力构建使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大力加强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改革创新,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更加科学有效的预防腐败。经过今后3年不懈努力,使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更好治理,党风政风和教风学风校风明显好转;惩治腐败力度不断加大,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有效发挥;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明显增强。到2017年,按照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要求,构建并完善符合我院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持之以恒改进作风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实施办法精神,紧紧围绕反对“四风”,突出问题导向,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发挥钉钉子精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切实解决损害师生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深入治理干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1.巩固和深化整治节庆论坛展会活动过多过滥。〔责任单位:院办〕
2.巩固和深化整治公款出国(境)旅游。〔责任单位: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组织部〕
3.巩固和深化整治清退会员卡专项行动成果。〔责任单位:纪委办〕
4.巩固和深化整治清理“小金库”和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成果。〔责任单位:财务处〕
5.继续整治收送“红包”、礼金,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责任单位:纪委办、监察处〕
6.继续整治违规购车用车,公款“大吃大喝”。〔责任单位:院办、财务处、总务处〕
7.继续整治庸懒散、奢私贪、蛮横硬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党办〕
8.坚决防止以改革之名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以及巧立名目挥霍浪费等问题。〔责任单位:院办〕
9.坚决防止变相增加机构编制人员。〔责任单位:组织部、人事处〕
10.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和完善教师兼职管理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称评审、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师德败坏行为零容忍。〔责任单位:人事处〕
(二)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1.深入治理乱收费问题。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教育收费项目。〔责任单位:学院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
12.加强教育收费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完善学院收费公示制度。〔责任单位:财务处〕
13.继续巩固整治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行动的成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责任单位:纪委办、监察处〕
14.充分发挥机关作风举报热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热线、院长信箱等作用,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责任单位:党办、院办〕
(三)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15.围绕反对“四风”,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着力改进会风文风,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解决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责任单位:院办、党办〕
16.严格落实《广东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责任单位:党办、院办、纪委办〕
17.建立健全党员干部调查研究、基层联系点、基层挂职锻炼、定期接访下访、与干部群众谈心、征集群众意见、党员承诺践诺等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完善党代表工作室制度,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责任单位:组织部〕
18.贯彻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和担任社会组织职务等相关制度。〔责任单位:组织部〕
19.建立健全防止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常态化制度,推进和落实《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直查暗访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制度,聘请 “纠风监察员”,坚决纠正打折扣、搞变通行为,防止反弹。〔责任单位:纪委办、监察处〕
20.对作风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转有关单位办理,发出作风问题建议书,督促落实整改,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党办、组织部〕
(四)强化作风建设的组织和纪律保障。
21.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责任单位:党办、组织部〕
22.督促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责任单位:组织部〕
23.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教育改革重大决策部署及学院党委重要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政令畅通。〔责任单位:党办〕
三、坚定不移惩治腐败
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发挥惩治的震慑作用和警示作用。改革和完善办案工作体制机制。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
(一)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24.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重点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以收受“红包”、礼金形式受贿的案件;严肃查处滥用权力干预职称评审、科研经费使用、研究生名额分配等学术资源配置问题;严肃查办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招标采购等重点领域的问题;严肃查办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用人上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责任单位:纪委办、监察处〕
25.加大案件线索排查力度。对省委巡视组、上级纪委转办的案件重点办理。对实名举报的案件必查、必报、必有结果,确保实名举报核查率达到100%,匿名举报线索具体的初核率达到100%。〔责任单位:纪委办、监察处〕
(二)严格把握办案政策。
26.全面把握查办案件的力度、质量、效率、安全。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格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切实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纪委办、监察处〕
27.建立健全干部问题预警机制,坚持抓早抓小,把对干部的年度、届中、届满考核与平时的调查了解、群众的反映结合起来,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贯彻落实《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实施“三书”预警告诫制度暂行办法》,坚持“八个必谈”,建立领导干部经常性提醒教育制度。〔责任单位:组织部、纪委办〕
28.坚持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而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有法不依的行为区分开来,把深化改革过程中的无意过失与谋取私利故意违纪违法的行为区分开来,努力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责任单位:纪委办、监察处、组织部〕
(三)改革和完善办案工作体制机制。
29.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责任单位:纪委办、监察处〕
30.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评估机制,加强办案场所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规范我院办信办案工作机制,整合办案资源。强化办案力量,切实提高办案人员能力和素养,为办案工作提供人才保障。〔责任单位:纪委办、监察处〕
31.坚持案发单位整改报告和案例剖析制度,深入剖析典型违纪违法案件,总结发案特点与规律,举一反三,查找薄弱环节,堵塞漏洞,及时规范,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以惩促防,以案治本。〔责任单位:纪委办、监察处〕
四、坚持不懈预防腐败
坚持积极预防、系统预防,增强教育监督实效,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发生。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宗旨意识,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从制度上堵塞漏洞,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
(一)深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32.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准确把握“四个全面”实质内涵,做“四个全面”践行者,抓好党风党纪、廉政法规、从政从业道德和示范警示教育。〔责任单位:宣传部〕
33.坚持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清风论坛和廉政大讲堂,有针对性地对党员干部、教师、学生开展廉洁教育。全面推行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和重点部门、关键岗位人员廉洁从业教育。〔责任单位:纪委办、监察处〕
34.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实施廉洁文化精品工程,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思想政治教育之中。深入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纪委办、监察处、学生处、团委〕
35.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完善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利用各种形式的载体宣传党的反腐倡廉决策部署、工作成果和我院勤廉先进典型,利用我院发生的典型案例教育身边人。〔责任单位:宣传部〕
(二)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
36.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完善常委会、全委会、党代会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逐步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责任单位:党办〕
37.深化党务、校务公开,公开办学条件、质量水平、经费使用等信息,加大对学院招生、人事、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党办、院办〕
38.继续推进和落实二级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述德并接受评议制度。〔责任单位:纪委办〕
39.推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制度,加强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管。〔责任单位:组织部〕
40.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和落实《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力争我院廉政风险防控全覆盖,加强对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项目、重要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单位:纪委办、监察处〕
41.加强对干部人事、财务基建、物资后勤、招标采购、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科研经费管理等权力集中和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的监督。〔责任单位:纪委办、监察处〕
42.全面落实教育部提出的“23个不得”和高校招生“十公开”等规定,完善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加强政策规范和监督检查,确保招生工作“阳光运作”。 〔责任单位:学生处〕
43.加强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发挥工会、共青团等人民团体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党办〕
44.重视和加强舆论监督,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责任单位:宣传部〕
(三)深化源头治腐工作。
45.根据省的部署推进职务消费改革,开展公务用车社会化市场化改革。〔责任单位:财务处、 总务处〕
46.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责任单位:组织部、人事处〕
47.协助省委教育工委巡查组做好对我院的巡查工作,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实行分类处置,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把巡查结果运用到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案件查办和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强化巡查震慑、遏制、治本作用。〔责任单位:纪委办、监察处〕
(四)增强审计监督实效。
48.加大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务院“约法三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执行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方面的审计力度,推动解决突出问题、落实重点工作。〔责任单位:审计处〕
49.按干部管理权限,继续推进我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加强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要资金的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审计处〕
50.扩大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拓展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坚持把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大案要案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审计处〕
51.健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做好审计监督与纪律检查、行政监察、组织监督等的有效衔接,完善案件移送协调会商机制。〔责任单位:审计处〕
52.坚持查处问题与完善制度相结合,抓好审计建议的整改落实,促进改革体制、完善制度、优化机制、强化管理。〔责任单位:审计处〕
五、凝聚反腐败工作合力
严格落实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合力。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和队伍建设,巩固党政齐抓共管、群众支持参与的良好局面,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合力。
(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53. 学院党委是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政治任务,列入学院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学院党委、行政的重要议事日程,常研究、常部署、常督促、常检查。学院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单位:党办〕
54.落实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二级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工作分工,承担其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责任单位:党办、纪委办、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二)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的监督责任。
55.学院纪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监督主体,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制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责任单位:纪委办、监察处〕
56.贯彻执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和学院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和定期述职制度,认真落实和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作用。〔责任单位:纪委办〕
57.推动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强化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等各项纪律的监督。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的审查和处置力度。〔责任单位:纪委办、监察处、〕
58.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二级单位,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责任单位:纪委办、监察处〕
59.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范和加强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责任单位:监察处〕
(三)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60.配齐配强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加强业务培训,强化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建设。〔责任单位:纪委办、监察处〕
61.加强纪检监察廉政风险防控,规范工作流程和标准,加强对信访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纪纠风权的监督和制约。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建设忠诚可靠、服务师生、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责任单位:纪委办、监察处〕
(四)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合力。
62.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师生员工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院党委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职责;学院纪委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严格执纪监督;党办、纪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部门要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各自的工作之中,充分履行监管职责;学院各教学、教辅、机关单位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到各自业务工作之中,做到抓业务工作与抓党风廉政建设相统一;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履行主抓职责,周密安排,集中力量突破重点难点问题。〔责任单位:各单位〕
(五)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63.学院党委坚持把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之中。建立和完善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的专项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在适当范围通报检查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依据。〔责任单位:党办、纪委办〕
64.学院纪委强化问责和责任追究。受理群众举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和领导干部,纪委将依规依纪进行问责追究。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责任单位:纪委办、监察处〕
65.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上述分工,制定三年工作计划,分年度确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目标要求、具体措施、工作进度和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及时召集协调会议,加强沟通协调,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有重点分步骤抓好任务落实。2015年6月19日前,将三年工作计划纸质版同时报送学院党办和纪委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sjcc@gdin.edu.cn。〔由各责任单位负责〕
请各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抓好贯彻落实,结合工作实际,把握工作进度,积极完成所承担任务,扎实推进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确保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