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实训中心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实验室安全事故所引发的严重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维护学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实验室安全事故是指工业中心管辖实验室内开展实验或试验活动的过程中,因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因素而引发的消防、化学、生物、放射、特种设备等各类安全事故。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工业中心管辖范围内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对工作,包括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及响应,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等相关环节。
第四条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优先进行人员抢救,同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工业中心按照自身职责和权限,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快速响应,协同应对。一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工业中心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到位,正确应对,果断处置,防止事态升级和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四)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预警、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分工
第五条 工业中心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下称应急处置小组),应急处置小组在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指挥处置工业中心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由工业中心分管实验室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分中心主任、办公室主任、教务员、实验室管理老师等组成。
(一)主要职责:
全面负责工业中心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
加强安全教育和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保证各项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保护现场,并做好现场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确保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按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立即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并做好应急报告、人员疏散、危险情况的控制或消除、应急方案的具体实施等工作。
及时、准确地上报实验室安全事故相关进展情况。
视情况协调学校消防警戒、医疗救护、技术支持、舆情管理、供应保障、后期处置等工作小组。
(二)工业中心结合自身学科、专业特点,组建应急救援兼职队伍。
第三章 事故预防、预警及响应
第六条 工业中心应做好预防、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故发生。
(一)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和实验人员的培训教育,经常开展实验室事故应急演练,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
(三)对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并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不断进行完善和修订。
(四)加强实验室安全运行保障条件建设,完善实验室安全应急设施、器械,配备专业个人安全防护用具。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响应
(一)事故现场人员是事故报告的责任人,工业中心为事故报告的责任部门。
(二)实验室成员及其他人员发现事故时,应初步判定事故情况,同时迅速、准确地上报,开展安全自救,必要时要立即组织师生进行疏散、撤离,并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确定是否向公安、消防、校医院、保卫处等校内外力量求助。工业中心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处置。
(三)事故报告主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危险源和人员被困与伤亡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它应对措施、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工业中心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应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立即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一)工业中心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专家组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二)救援人员应按需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具进入现场,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三)迅速控制危险源,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仪器设备,标明危险区域,封锁事故场所,划定警戒区。
(四)必要时启用学校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或向社会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及工具。
第九条 根据事故情况,配合上级或相关单位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章 后期处置与恢复
第十条 在事故和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和环境状态。
(一)实验室及室内设备遭到严重损坏的,必须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坏、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二)实验室安全事故过程中,涉及有毒、放射性物质,危险化学品泄漏的,应根据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意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及时为师生提供心理疏导及司法援助,消除家长和社会的心理恐慌。
第六章 应急与处置保障
第十一条 工业中心实验室相关人员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学校应急联系电话:
保卫处(24小时):
安全保卫处(东校区):020-38265110
安全保卫处(白云校区):020-36546674
安全保卫处(北校区):020-86398608
安全保卫处(河源校区):0762-8883171
资产处实验室管理科:020-38265410
紧急电话:报警110、火警119、急救120
第十二条 物资保障
工业中心应储备必要救援物资,确保应对实验室安全突发事故的需求,经费从工业中心实验材料经费中列支。
第十三条 安全教育与应急演练
工业中心在开展实验前,让进入实验室师生了解可能遇到的主要危害、事故预防与排除的要求与方法。切实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技能。
工业中心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熟悉紧急情况下事故处置方式。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工业中心负责解释。
广东工业实训中心
2023年5月30日